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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厅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办[2009]98号)精神,设置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,挂泾县物价局牌子,为县政府组成部门。 一、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、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 二、主要职责 (一)贯彻执行价格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拟定地方价格管理的规定。 (二)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,结合地方实际情况,编制价格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,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,并组织实施。 (三)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;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;综合运用经济、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。 (四)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,实施价格听证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。 (五)负责全县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;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,查处价格违法案件,全面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。 (六)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。 (七)负责全县价格监测、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。 (八)负责全县价格鉴证、价格认证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交通事故车损物评估工作,负责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。 (九)指导、监督全县的价格管理工作;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;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;负责价格法规、政策的宣传。 (十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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